“跑分客”遇上“黑吃黑”,一起被判刑


(资料图)

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诈骗案件也频频发生,诈骗手段更是花样百出,令人防不胜防。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于某因虚构“跑分”平台实施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骗的“跑分客”刘某也被依法判刑。

2021年7月,于某在网络游戏上认识了一名网名叫“扑克”的玩家,二人因为经常组队打游戏,便慢慢熟络起来,得知于某平时在夜店工作,收入并不高,“扑克”提出带于某一起赚钱,于某欣然同意。

之后,于某多次在一款名为“飞机”的非法软件上假冒赌博平台的人发布“跑分”广告,诱骗非法“跑分”人员。2021年11月,多次通过非法“跑分”赚取佣金的刘某与上家断了联系,通过“跑分”广告找到了于某,想继续从事非法“跑分”业务,于某伙同“扑克”等人组建群聊,在群内冒充运营人员、担保人员,以资金量大、缴纳保证金、第三方担保等借口骗取刘某保证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依法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综合评估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本案被害人刘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被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跑分”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本案中,被告人正是利用“跑分”行为人即使遭受不法行为也不敢报警的心理,自以为找到一条“黑吃黑”的生财之道,但“黑”就是“黑”,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办案法官提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以保证金、“解冻费”、注册费、押金等名义要求支付各种费用是诈骗分子的惯用手段,遇到转账等与金钱有关事宜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清楚,谨防上当受骗。更不要贪图小惠小利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U盾、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买卖、出租、出借给他人,避免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校对 张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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