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快讯!投保时未告知患有虹膜缺如,患肺癌后遭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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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为老李投保了个人医疗保险,老李被确诊肺部恶性肿瘤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认为投保人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老李曾确诊虹膜缺如,属于带病投保。3月16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如东法院审理了该起保险合同案件。

2021年9月,小李通过线上投保方式在某保险公司处为老李投保了医疗保险,投保时,小李曾填写一份《个人健康告知书》,对所有事项均叉选“否”。2022年6月,老李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时发现自己肺部有结节,后被确诊罹患肺恶性肿瘤。老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老李投保前曾被确诊患有虹膜缺如却未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且该疾病属于先天性疾病,对保险公司承保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索赔无果,老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投保人投保时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是否免责?首先,老李并不具有专业医学知识,其不知晓虹膜缺如属于先天性疾病也符合常理,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未对先天性疾病作出特别定义或专业解释的情况下,让投保人对虹膜缺如是否属于先天性疾病进行判断,并承担相应后果,亦不合理,有失公平,保险公司亦未提供投保流程证明其尽到询问义务,故不能认定投保人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其次,即使投保人存在重大过失,保险公司也未就老李未如实告知事项(即存在虹膜缺如)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即罹患肺恶性肿瘤)之间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无法证明投保人未履行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影响。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老李的诉请,保险公司应赔付老李保险金3万元。

(编辑 谢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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