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花8万元玩游戏和打赏,离婚时丈夫要她还钱

妻子在婚后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将8万元用于网络打赏及游戏充值。离婚时,丈夫认为这笔钱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妻子返还。3月22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8万元网络打赏及游戏充值费用属于妻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酌定判妻子给付丈夫3万元。

2019年底,95后小桃与小李经人介绍相识,2020年10月登记结婚。2021年3月,小桃生下一个儿子。此后,夫妻俩因生活琐事等产生矛盾,导致感情逐渐疏远。


(资料图片)

2022年10月,小桃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如东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双方对离婚无异议,对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也达成一致。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小李主张,结婚及生子时双方亲戚给的人情往来款加起来有20多万元,均由小桃负责保管,请求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庭上,小桃认可上述款项且该款曾由她保管,但称其怀孕后没有工作,该款已经全部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消费及婚生子抚养。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小桃还向法庭提供了自己一年多来的微信收支明细,上面显示,小桃于2020年10月起至2022年4月共合计支出28万余元,支出项目涉及交通、食品、美容美发、日用品、通信、医疗保健、休闲娱乐等类别,其中约8万用于网络打赏及游戏充值。

小李认为,8万用于网络打赏及游戏充值,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家庭支出,其也不知情,该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小桃辩称,用于游戏充值及网络打赏的该笔款项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且其本身从事与网络直播相关的行业,对其他主播的打赏以及游戏充值的行为是为了维系与其他主播之间的人际关系,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其行为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经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虽然有一定的婚前感情基础,婚后也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但婚后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等发生矛盾,现小桃坚持要求离婚,小李表示同意,法院确认二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对小桃的离婚请求,予以准许。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认为,双方在婚后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小桃合计支出28万元,远远超过普通人的正常消费水平,虽然考虑到小桃因怀孕、生育、哺乳未能正常工作,为家庭生活及抚养子女确有必要的生活支出,但其将8万元用于游戏充值及网络打赏并非合理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不当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小桃提供证据说明其有部分婚前个人财产,但其未能证明其不当消费的8万元直接来源于个人财产,故法院对其所举证据不予采信,更何况其在一年多的时间消费支出远远高于8万元。考虑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原则,如东法院酌定小桃给付小李3万元。

小桃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法官钱锋介绍,判断游戏充值和打赏行为是否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考虑三个方面:第一,考虑打赏频次、金额大小、行为持续时间。第二、考虑是否发生在与共有人共处的时段内。特别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充值、打赏的行为发生在下班后、夜晚或者周末的休息时间,则一般认为该时间段属于夫妻共同相处的时间。第三,考虑是否属于日常生活所需。在充值和打赏单次金额不大的前提下,还可对是否属于日常生活所需作进一步评价。

本案中,小桃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多次打赏,累计金额高达8万,该行为已经超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的范围,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权方应当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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