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议:孙卓符建涛被拐案今日开庭,律师解读三大焦点问题

4月7日下午,孙海洋之子孙卓被拐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前孙海洋在微博透露,此次庭审涉及吴某龙和吴某光两名嫌疑人,吴某龙系拐走孙卓等两个孩子的主犯,吴某光涉嫌窝藏、包庇犯罪。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陈凯律师来到现代快报直播间,解读相关法律问题。


(相关资料图)

△直播截图

问题一:法院必须按照检方的量刑建议来作出最终判决吗?

2022年6月,孙海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张检方的量刑建议书,建议书上显示,鉴于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吴某光系累犯,建议对被告吴某光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对此,孙海洋希望判处吴某龙28年有期徒刑。“他偷走两个孩子14年,偷走14年就要判14年,他是(拐走)两个孩子要判28年。你这样判下来的话有可能很多人贩子就赶紧举报,赶紧投案自首。”同时,孙海洋也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追究吴某龙民事责任,索赔580万元。

△开庭前,孙海洋通过微博表态

法院必须要按照检方的量刑建议来作出最终判决吗?陈凯律师表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所有刑事案件的必备程序。一般情况下,如果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没有明显违反法律之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进行判决。但如果说量刑建议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说庭审中发现新的事实新的证据和原来的量刑建议不符,这时候法院可以依照庭审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当然,如果法院的判决偏离过重,检察院也可以提出抗诉。

问题二:为什么是拐骗儿童罪而不是拐卖儿童罪?

为什么检察院起诉时用的罪名是拐骗儿童罪而不是拐卖儿童罪名?对此,陈凯律师表示,拐卖和拐骗只有一字之差,量刑时却差了许多。有没有牟利,是这两个罪名区别的焦点。警方通报时提到,吴某龙把两个孩子送给亲戚,一个“送”可能说明吴某龙没有以牟利为犯罪动机。

△孙海洋此前寻子照片

陈凯律师表示,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儿童罪则主要是以出卖为目的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犯拐骗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拐卖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根据现有罪名,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其实已经是顶格处理了。如果法院庭审后认为,拐骗儿童罪这个罪名成立,吴某龙最多就判5年。”

不少网友关注孙海洋向吴某龙索赔580万元这个问题。陈凯律师表示,从孙海洋的角度来说,赔给他多少钱,都弥补不了他14年来和骨肉分离的伤痛,亲情不能以金钱的计量。但孙海洋这14年中为了寻找儿子所付出很多人力和财力,这580万元应该是他基于这些得出的数额。但法院还是要综合考虑这些费用是否有证据支撑。

△孙海洋

问题三:是否可以买卖同罪?

对于孙卓、符建涛被拐案,不少网友呼吁买卖同罪。陈凯表示,现在没有买卖同罪这一说法。《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孙卓、符建涛被拐案有其复杂之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必须要有买的行为、买的主观故意,那么从该案件上来讲,吴某龙是把两个孩子送给亲戚抚养,那么对于养父母来说,没有罪名可追究。据了解,孙卓被找到后,在接受采访时曾说过一句话:不希望养父母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的《刑法》中,卖和收买有一定差别,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是严厉打击的,现在对于收买儿童的,前提是必须要处罚,不过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从轻处罚。《刑法》中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陈凯还提到,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旦买卖同罪,对于孩子可能存在一个解救困难的问题。

还有网友提到,无论嫌疑人是否有虐待儿童、或者导致儿童死亡的行为,只要出现拐骗或者拐卖儿童,能不能均施以重刑甚至死刑?陈凯表示,从目前的立法政策来看,死刑是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符合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的刑罚。“如果在拐卖过程中出现了虐待、残害,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或者拐卖的儿童不止一个,可能符合罪行极其严重,或者必须施以死刑的犯罪条件。那么如果是给孩子一个很好的生活条件,或是提供积极线索、没有阻碍解救,最终使得家人及早团聚,案件及早突破,亲情关系及早修复,那么在案件中,就不符合死刑立即执行,或者缓期执行的条件。”

截至4月7日下午5点半,庭审仍在继续,现代快报记者将会继续关注。

现代快报+记者邓雯婷马壮壮/文顾元森/摄

(部分图片来自孙海洋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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