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评!全国首部!《苏州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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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苏州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关于终身学习的地方性法规,针对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发布会现场

《条例》共四十三条,设总则、学习权利、政府推进、社会参与、保障促进、附则六章,进一步明确了市民终身学习权利和特殊群体基本学习权利的制度保障;明确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开展教育培训,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提供参观研习传统文化的公益服务等内容。

老年教育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政府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的内容,针对老年人生活场景中遇到的现实困难,对老年学习活动的内容进行了引导性规定;同时,《条例》第十八条对老年大学的建设进行了规范,在全市各板块至少建设一所老年大学的基础上,要求有关部门制定老年大学建设的指导意见。此外,为了进一步满足市民终身学习需求,更加体现社区教育学习资源的普惠性,《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要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健全城乡一体的四级社区教育网络,并就社区教育学习活动的内容进行了引导性规定。

建设学习型社会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条例》中明确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年教育。据介绍,面对全市老年人旺盛的学习需求,苏州市民政局将推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拓展老年教育服务功能,并在有条件的机构建立老年教育服务点,尝试向社会开放。在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中,指导了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建设“家门口的老年大学”,让教育服务直接触达老年人“家门口”,打通终身学习“最后一公里”。推动社会工作组织开发优质学习资源,鼓励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社工提供专业志愿服务,丰富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为了弘扬人人皆学的良好社会风气,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条例》还规定了在职人员培训制度,终身学习激励机制,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带薪学习制度,奖励和督导评估制度,调动学习者的积极性、主动性。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闻发言人、副主任陈泽亚介绍,通过《条例》的出台,进一步传播终身学习的理念,营造全民学习的氛围,使“学习”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让苏州这座极富底蕴的千年历史文化名城因“善学”而更富活力、更加智慧、更显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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