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影像被弄丢,摄影工作室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天天热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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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婚礼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难忘的回忆,不少人为了铭记这一天选择请摄影师拍摄记录,但如果婚礼影像不慎丢失,这“遗失的美好”该如何估量呢?6月9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崇川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就化解了这样一起纠纷。
2022年10月,小张夫妇为筹备婚礼,特意聘请某摄影工作室记录拍摄当天的幸福瞬间,婚礼后双方结清了全部服务费。然而几个月过去了,他们却被告知婚礼的影像资料丢失且无法恢复,小张夫妇认为该摄影工作室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并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该工作室退还服务费18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崇川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调解员许美燕拿到案件后,先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小张夫妇认为婚礼影像资料具有重大情感价值和一定人格象征意义,是无法补救、不可替代的,记录婚礼的影像资料丢失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摄影工作室也称影像资料确实无法恢复,对于小张夫妇的诉讼请求,他们认为影像资料丢失是无心之过,无法接受如此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如何确定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许美燕先向摄影工作室释明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之后,她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摄影工作室换位思考,虽然婚礼影像资料本身的物质价值并不高,但对小张夫妇而言却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这些资料的丢失给小张夫妇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伤害和终身遗憾。最终,某摄影工作室同意退还小张夫妇摄影服务费18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随后,许美燕给小张夫妇致电告知该摄影工作室给出的调解方案,起初小张夫妇认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太少了难以接受,许美燕耐心劝解他们,摄影工作室也是无心之过,虽然赔偿的金额与其心理预期有一定的差距,但这也是摄影工作室的诚意。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摄影工作室当场履行了全部款项。
通讯员严晗彦花袭衣现代快报+记者严君臣
(校对 李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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