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两部门发文要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严格落实按月足额、月结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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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强化工资支付,严格落实按月足额、月结月清,切实保障农民工和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为扎实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两部门下发的通知明确七项相关工作。要推进实名制管理高质量落实。完善全省实名制管理功能,在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强化管理人员、班组长、农民工等现场人员考勤的基础上,自2023年9月1日起,全省所有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等企业信息和用工人员信息一律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夯实建设单位源头责任,同时加强劳务用工管理,严把劳动合同关,加快推进劳动合同电子化。

通知中明确,要强化工资支付保障。严格落实按月足额、月结月清等工作要求。总承包企业实名制考勤信息与工资发放信息要做到每月与工时考勤比对,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项目总承包企业要及时将工资结算清单送达开设专用账户的银行,银行应及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如不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按月提供经农民工签字的工资支付表的,将列入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负面清单”;全面推进和实施“农民工工资结清付清确认书”机制,工程结束后和施工期间离场人员工资结清付清后,应签订《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结清付清确认书》,确保工资支付保障落实到位。

通知还提到,要不断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定期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大数据汇集、梳理,对在建工程连续3个月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建设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专项预警,限时整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住建部门依法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造成欠薪的,人社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理,要求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总承包企业、专业企业、劳务企业将依法予以全省通报、限制市场准入、扣除项目和企业对应信用分,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将依法申请降低或取消施工资质。

此外,要加快“一人一卡”有效实施。加快促进全省“一人一卡”建设,推广“江苏建工卡”标识,全面推进农民工工资卡库建设,实现一人一卡、全省通用。

(校对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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