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实施!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基层卫生条例,家门口就医将更便捷高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网底,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5月31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条例聚焦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等。这是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的省级基层卫生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紧联百姓健康福祉,建立完善“15分钟健康服务圈”


【资料图】

近年来,江苏大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基层卫生有效供给新模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提炼固化江苏实践经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等作了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规定。

条例共八章60条,分为总则、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协同发展、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基层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保障所需经费,优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状况等情况,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建立完善“15分钟健康服务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

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缺乏全科医生。条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县乡村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

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等内容,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转化。明确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激励力度,对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明确动态调整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

对未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满六十周岁的乡村医生,采取补助等方式动态提高养老待遇。在保障措施上,条例要求编制部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需求,合理核定并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统筹安排县域内医疗卫生事业编制数量;明确对编外人员按照与编内人员同工同酬原则合理确定薪酬,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鼓励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建立完善信息平台,不得泄露服务对象个人信息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原则。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整合。

具体来看,要求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采取措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提高其风险隐患早期识别和处置能力。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要求建立和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同时,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应当按照服务规范和要求提供服务,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服务对象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不断提高服务

条例注重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特别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免费向辖区内公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在服务场所公示服务项目,同时规定不得拒绝提供或者扣减免费服务项目,不得对规定范围内的免费服务项目收费。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对重点人群定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设置规范化的预防接种门诊,推行分时段预约服务,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条例还对肿瘤筛查、慢性疾病危险因素调查等其他公共卫生服务作出了规定。

分级诊疗是解决“就医难”问题的“金钥匙”。条例规定推行分级诊疗,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并制定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现代快报+记者卢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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