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钓鱼两百多斤,男子获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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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8月15日是全国首个生态日,在江苏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薛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开庭审理。60余名机关党员干部旁听庭审。

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指控: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薛某在明知长江处于禁捕期的情况下,使用钓具路亚竿在长江如皋段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229.71斤,非法获利人民币12156.88元。其中,被告人在长江如皋段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获各类渔获物155.71斤,其他水域捕获各类渔获物74斤。

法庭调查中,检察官详实罗列收赃人的证言和交易流水,证明薛某利用非法捕捞牟利的事实。薛某和辩护律师均无异议。

法庭辩论环节。薛某苦笑:“因为钓鱼坐牢,我怕回去被人笑死!”他辩解,自己是腿受伤后想钓鱼搞点钱,顺带娱乐休闲。

“那你的意思是,受伤就可以心安理得地犯罪?”看到被告人沉默不语,公诉人指出,腿伤不是为犯罪辩解的理由。“你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然去长江钓鱼,甚至在取保候审内还不收手,可见对法律缺乏敬畏。”公诉人认为从这个细节看出,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性较大。

随后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作总结陈词。“我错了,以后再也不在长江钓鱼了。”“啪!”法槌声响,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薛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长江全域禁渔,无论钓鱼还是捕捞都不行。”公诉人指出,南通地处江海交汇处,钓鱼爱好者很多。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出台后,休闲钓鱼也有可能触犯法律,如果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则涉嫌犯罪。

通讯员张文欣孔杨玉滢现代快报+记者严君臣

(校对 李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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